(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发展经济和宏观调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全区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综合分析,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搞好区域工业经济的监测、预测,定期研究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调整方案。 (三)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工业企业集体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制定和实施工业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研究提出规模企业的发展措施,指导规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增效及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优化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按有关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确定和指导全区固定资产资金的合理投向。 (五)研究拟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企业加强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工作,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开发、培育和扶持名优新产品;贯彻执行资源节约的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法规,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设备、工艺目录。 (六)负责全区“三电”能源管理及企业减负工作。 (七)负责全区经济效益情况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工业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企业财务审计;负责全区办、镇、系统单位的考评办法和制定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区县以上工业企业职工的审核、人员调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乡镇工程、经济系列的专 (九)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及时对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 (十)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黄河滩区综合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重的重大问题。 (十二)管理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局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老干部、人事、宣传、纪检、工青妇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