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槐荫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济槐群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为确实保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济南市槐荫区编办积极筹划,认真制定编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编办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仔细学习研究上级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确定了编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缜密制定《槐荫区编办群众教育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二是群策群力。为准确把握上级文件精神,使《规则》符合编办实际情况,我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规则》草案的基础上逐条审议,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定稿,并报区委督导组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