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济南市槐荫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以“三个注重”积极做好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调整工作。 一是部署到位,注重协调督促。根据鲁政办字〔2015〕98号和市编办《关于按省要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槐荫区编办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对照《通用目录》进行梳理,提出调整规范意见报区编办,同时加强政策指导和调度督促。 二是谨慎审核,注重请示平衡。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采取了分工负责和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涉及的区级部门(单位)分解落实到人,并负责目录的沟通、指导、催报、审核等整个环节的工作。集中组织参与审核的全体人员,平衡政策标准,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汇总整理5大类39条事项,书面请示市审改办,并按答复意见,对涉及的9个单位逐条逐项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联动有序,注重工作衔接。对照省、市取消下放事项,研究提出了相应调整区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意见,注重规范目录与省、市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按照《通用目录》要求,部分事项需要在审批事项和权力事项之间调整,对此专门制定工作台账,确保两个清单同步动态调整,注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与权力清单的衔接。《通用目录》中明确由市、县(市、区)均可实施的事项,为避免遗漏或重复,逐项进行核对,确保区级目录完整准确,注重与上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衔接。 按照《通用目录》梳理规范后,槐荫区23个部门(单位)共梳理出14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由88项调整为131项,增加4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3项调整为11项,减少2项。另外行政审批与其他类别行政权力间调整事项2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