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立足“三严管控”进一步规范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严控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实行限额管理,推行大部门制。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挂牌机构不设为实体机构。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现有机构能够承担职能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撤销条件和期限。 二是严格行政编制管理。行政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坚持创新管理、厉行法治、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编制资源效用。不超出行政编制员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不违规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三是严肃开展监督检查。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