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市县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审计机关机构编制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工作,济南市槐荫区编办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槐荫区编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全省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发〔2016〕8号)和《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机构编制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发〔2016〕9号)文件,明确上划方向,掌握工作环节、方法步骤,确保槐荫区三部门上划工作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要求。 二是摸清底数,深入调研。槐荫区编办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审计局密切配合、提前谋划,深入研究上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梳理三部门编制现状、机构现状、领导职数现状及其历史沿革,确保上报的材料表格、机构编制数真实准确,做到两个“相对应”,即: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编制、实有人员和领导职数要与实名制系统相对应。 三是严肃纪律,抓好落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槐荫区编办把握三部门机构编制上划省级管理工作政治性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确保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机构编制上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