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标准,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将分散的行政执法职能和相关执法队伍进行重新整合,通过调整,理顺了执法体制,规范了执法主体,厘清了执法职责。 一是强化执法体制,明确执法主体。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涉及范围广,职责重,标准高,一方面,科学界定相关业务科室与执法大队在技术服务、行业监管和农业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做到职责边界划分清晰。另一方面,执法职能划转后,按照“精简效能、规范高效”的原则,相应做好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对规模过小、职责任务单一、工作量不饱满的单位予以整合,进一步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优化事业单位布局。 二是强化编制配备,组建执法队伍。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执法合力,保证业务连续性。合理核定槐荫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编制18人,其中,从区水政监察大队调剂6名、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调剂1名、吴家堡畜牧兽医站调剂6名、北店子引黄管理处调剂3名、区能源管理办公室调剂2名。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能。整合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明确了其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农业(含畜牧兽医、渔政)、林业、水务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职责。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办公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4个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