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区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安排,在全面清理摸底的基础上形成了《槐荫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45个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2521项(均为主项,其中零报告事项单位9家),其中行政审批101项、行政处罚1908项、行政强制76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奖励20项、行政监督187项、其他权力事项144项。另外,按照省、市要求不列入区级权力清单但需单独公布的审核转报事项34项,此类事项是指本级部门只负责中间环节审核,最终审批权在上级部门的事项,这类事项单列公布。鉴于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已单独公布,101项行政审批事项单独编册。 为确保《目录》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现将该《目录》编辑成册,印刷数量为500套,分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等,同时在槐荫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机构编制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是我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重要成果,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目录》行使行政权力,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